打造“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特色制度广州商事仲裁体系联动港澳

本报讯(记者方伟彬)记者近日从广州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5月1日起,《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推出多项对接国际、联动港澳的创新型制度,旨在为跨境商事主体提供更灵活、便利和可信赖的争议解决服务。

在联动港澳方面,条例创设“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制度,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在广州进行仲裁时,可协议选择以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有效回应了企业因法系差异产生的顾虑,提升了广州仲裁对港澳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条例明确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推动区内仲裁机构共享仲裁员名册、共订示范规则,强化跨域仲裁协同。

“95后”港青在海南自贸港筑健康产业园区

在海南省澄迈县,“95后”香港青年安怡深耕嘉熙生命健康产业园的同时,更向有志于出海发展的创业者喊话,“要出海,到澄迈”。海南自贸港的政策红利与发展潜力,让她看到新机遇。彼时,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推进,澄迈老城科技新城升级为省级重点园区,嘉熙生命健康产业园刚启动建设

为接轨国际通行实践,条例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澳门及其他法域的仲裁规则,并细化临时仲裁制度,明确由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临时仲裁服务支持体系,赋予当事人更大的程序自主权。

此外,广州还着力优化仲裁司法环境,明确将完善港澳仲裁裁决在本地的认可与执行流程,建立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彰显司法对仲裁的积极支持态度。

广州仲裁委员会介绍,通过这些举措,广州正加快构建高度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商事仲裁体系,致力于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中立、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进一步巩固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与开放创新枢纽的地位。(方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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