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SZ)昨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1号)。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和顺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5.5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82%,公司迟至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二、2023年11月,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及前述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和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和顺科技、范和强、吴学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顺科技表示,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生态环境部: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30%
央视网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19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实现了新进展。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了30%
2022年3月23日,和顺科技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9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钟朗、毛豪列。
上市首日,和顺科技盘中创下股价高点55.57元,此后股价震荡走低。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34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8亿元。和顺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03亿元。和顺科技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6.15亿元,分别用于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为1.16亿元,其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9399.06万元。